RCS 认证的基本原则
本标准适用于回收含量达到5%或更多的产品。某些例外可能适用,请查阅纺织品交易所评审和认证程序获取让步处理信息。
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经过验证的回收材料,可适用于任何供应链。
范围
本标准按照“含量声明标准”对回收材料的监管链进行了验证。
本标准包括面向消费者的标签;只有在最后一次企业对企业交易中已被卖方认证的产品才符合资格。标签使用指导请参考RCS 商标使用和指导手册。
基本信息
内容声明标准中包含一套完整的纺织品交易所标准术语。以下内容特定于RCS,在定义回收投入材料的验证要求方面非常重要。
材料收集
材料收集是指回收材料在其原始使用结束后的收集,是回收周期中的一个时间点(即:否则将进入废物流程)。
涉及材料收集的实体可能包括但不限于:
收集售给中间商的消费后材料的个人
提供路边回收或经营转运站的政府机构(例如:市政府)
从个人、市政或商业企业处购买消费前/后材料用以转售的中间商
从制造业处收集消费前材料的商业经营单位
收集消费后材料的商业经营单位(例如:零售店)
材料集中
材料集中是指在循环周期中,废料接受基本处理时的时间点。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排序、筛选、基本污染物去除或打捆。在这个阶段,材料仍然未经 如:筛选、粉碎或洗涤)之外,尚未发生物理或化学改变。
例如:
政府机构(如:自治市)
非盈利机构
业务实体(例如:中间商)
材料回收
材料回收是指在循环周期中,将回收的材料处理成回收材料的时间点。
消费后材料
由家庭或商业、工业和机构设施作为最终产品用户产生的、不能再用于其预期用途的材料。包括从分销链中回收的材料。